郑体院学〔2012〕79号
关于给予葛先坤同学自动退学处理的
决 定
各系、登封校区,纪检监察室,团委,教务处,财务处:
葛先坤、男、学号201101123、1989年10月25日出生,我院体育教育系2011级体育教育3班学生。
葛先坤同学自2012年9月1日开学以来至今未返校报到注册,本学期累计旷课已达50个学时以上。按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葛先坤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被处理的学生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学生管理 退学 决定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