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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1日 15:45 作者: 点击:[]

 

 

 

郑体院学〔201256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登封校区:

    根据郑体院〔201214《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意见》及郑体院学工〔20108号《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加强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建设,经研究通过,制定《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试行)

 

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

(试 行)

 

班级心理委员制度的建立使得学院的个人、家庭、宿舍、班级、系(校区)、学和社会专业医疗机构七级自杀预防与危机干预系统建立起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积极性和纽带作用,及时化解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提高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心理自助与助人能力的学生骨干队伍,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与内容

1保密原则。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自己所接触的同学隐私不得向亲戚、恋人或朋友等泄露,特殊情况可向心理咨询教师请教;

2.保密例外。心理委员接触的同学有自杀或者谋杀的倾向以及有重大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紧急干预常识,学习心理辅导技术,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提高自我心理素质

4.关注班级同学的心理状况,不定期向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系(校区辅导员进行工作汇报,内容包括本班学生对心理知识的需求心理动向最近发生的心理问题对进一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等,苗头性或重大特殊问题同时向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汇报;      

5.做好工作记录,每周对本班学生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每两周向辅导员老师上交本班学生《心理晴雨表》;

6.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能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保健

7.按时参加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本系(校区)组织的培训、交流和实践学习等活动

8. 协助、配合心理辅导教师做好本系(校区)的心理辅导站工作,组织本班同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9.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各种心理培训、讲座和学生活动;

10.在班级同学中广泛宣传与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并组织开展促进班级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权利

作为班级心理委员,在自我心理保健方面享有以下权利: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活动班级心理委员优先参加;

2.可以优先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一些内部学习;

3.享有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为心理委员举办的各种培训讲座和团体辅导小组训练;

4.可参加学院优秀心理干部评选;

5.接受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督导,提高自身心理素质;

6、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所有心理图书供心理委员免费阅读。

三、选拔

(一) 选拔标准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系(校区)、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记录;

2. 热爱心理学知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为人开朗、乐观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 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热忱,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选拔要求

1.各班心理委员从大学一年级开始(一般为10月中旬)选拔产生,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

2.建议各班按学生人数的2%配备心理委员。

3.选拔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按照班级干部选拔程序,参加竞选,经过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4.推选出的心理委员试用两周合格后,由本人填写《个人情况表》上交辅导员,各系(校区)统一于1030日前将本系心理委员《个人情况表》和《汇总表》送至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

四、教育与培养

(一)培养目标

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心理委员能理解和掌握心理辅导的一般理论和操作技能,掌握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表现和应对措施,明确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自觉开展心理宣传教育工作,观察并及时报告同学中存在的异常心理现象,协助做好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二)教育内容

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心理健康知识、情绪管理方法、挫折处理手段、群体交际知识及加强班级凝聚力的方式等。

(三)培养方式

1.心理委员由所在系辅导员和心理辅导站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和教育。

2.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并监督相关业务学习,通过专业知识讲授、讲座、座谈、团队辅导、小组学习以及自学等方式促进心理委员的成长。

3.每次参加培训或学习完毕心理委员需上交培训总结或报告。

五、评价与考核

(一)评价标准

班级心理委员评价从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考察,具体表现为:

1德: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热情、积极、乐观的态度,乐于助人、乐于奉献、服务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2能:能够主动学习大学生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对自己有充分的认识,能及时发现、分析并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不断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从事心理素质拓展训练的业务水平,善于创新,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抗挫折能力较强;能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积极有效地开展相应工作,及时推荐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面谈咨询。

3勤:认真落实系里和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同其他班干一起组织班级心理测试和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工作有较好的计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方法得当。

4:积极发现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的同学,处理得当,有效维护校园环境稳定。

(二)评价方法

班级心理委员班级工作的评价由四个方面组成:(1)来自心理委员的自评:包括心理委员个人成长的自评,心理委员助人行为的自评。(2)来自班级同学的评价:由班级同学对心理委员在班上开展心理活动的情况及其效果的评价,班级同学对心理委员在自身心理工作水平上进行一定的评价。(3)来自系辅导员的评价。(4)来自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的评价。

在四个方面评价的基础上采取量化考核的方式,由所在系辅导员进行评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审核,每学期汇总一次。

(三)评分标准

1. 工作态度认真,具有助人精神和奉献精神,具备基本的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按要求完成工作职责与内容,可获得基础分80分;

2. 未按照规定时间上交《心理晴雨表》,一次减2分;

3. 未按要求领取资料,未按要求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一次5分;

4. 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实践、学习者,一次减2分;

5. 因个人原因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但影响范围不大,后果不严重者,一次减10分。

6.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相关宣传文章,国家级一篇加5分,省级一篇加3分,《心理健康教育月刊》一篇加2分,同一篇文章不累计;

7.所在班级获得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奖励的,国家级一次加5分,省级一次加3分,院级一次加2分,系(校区)级一次加1分,同一班级获奖不累计;

8.为心理健康宣传提出建议,被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采纳,一次加1分;

9.在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处理中表现突出的,一次加10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心理委员量化考核成绩是参评学院 “优秀心理干部”的依据。

2.累计两学期考核成绩低于60分,取消心理委员资格。

3.不遵守保密原则、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心理委员,学院将立即取消其心理委员资格,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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