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

关于开展 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9日 15:21 作者: 点击:[]

郑体院学〔201276

 

关于开展 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登封校区: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2]8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我院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范围及办法

国家奖学金按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国家助学金按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二、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体育系:2人;   运动系:4人;   民传系:1人;

社体系:1人;   新管系:1人 ;  旅外系:1人;

艺术系:0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体育系:29人;  运动系:68人;社体系:10人; 

民传系:10人;新管系:19人;  旅外系:14人;

艺术系:5人。

(三)、国家助学金

体育系:一等37人,二等76人,三等37人;

运动系:一等86人,二等174人,三等86人; 

社体系:一等13人,二等27人,三等13人;

民传系:一等13人,二等28人,三等13人;

新管系:一等24人,二等50人,三等24人;

旅外系:一等17人,二等36人,三等17人;

艺术系:一等6人,二等14人,三等6人;

登封校区:一等75人,二等153人,三等75人;

三、材料报送时间

由于今年我院新生入学时间较晚的特殊情况,各系的评选推荐工作应于1012日上午12点前完成,并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学生处;登封校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应于1016日中午12点前完成,并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至学生处。

四、评选要求

(一)、今年我院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档次分为3个等级,分别为:一等4000//年、二等3000//年、三等2000元/生/年。

一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我院家庭经济困难且在我院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学生(以2012930日在岗的勤工助学名单为准),直接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评审资格;

2、按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要求,符合家庭经济特别贫困认定标准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评审资格;

3、除符合家庭经济特别贫困认定标准外,单亲、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有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偏远山区的困难生优先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评审资格。

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应至少符合我院家庭经济一般贫困认定标准。

(二)、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档。格式见附件123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4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5

4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6

5、资助申请数据导入模板(严格按照资助申请数据导入模板要求填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档。格式见附件7

(三)、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中:为便于审核评选,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各系、登封校区只能按照“年级”排名方式统一进行填报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如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不全、信息模糊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0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和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校意见”栏中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体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成绩排名要求: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综合考评成绩的按照学习成绩排名)25%以内。

附件1-6:

1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2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3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7:资助申请数据导入模版

 

                    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院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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