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5日 16:24 作者: 点击:[]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资助对象: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入学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资助方式: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入伍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入伍资助年限: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

学费减免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

原则:在哪个学习阶段应征入伍,就对哪个阶段进行学费补偿或者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直招士官

资助对象:一般是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资助方式: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

资助方式:学费减免

资助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新增加政策内容: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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