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选人数
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确定。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奖金发放按照省财政拨付国家励志奖学金经费预算,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中,颁发由河南省教育厅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注意:
国家励志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