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吕伟杰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7日 09:50 作者: 点击:[]

 

 

 

 

 

郑体院学〔201267

 

 

关于给予吕伟杰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各系、登封校区:

吕伟杰、男、学号201103009,19920722日出生,我院2011级体育新闻与管理系公管1班学生。

吕伟杰同学在2012627日下午进行的《管理学》考试中夹带小抄,构成违纪,其行为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参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吕伟杰同学记过处分。

被处分的学生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二年九月五日

 

 

上一条:关于给予赵世雄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下一条:2012年秋季学期处分减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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