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体院学〔2012〕73号
关于给予孙军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系、登封校区:
孙军辉、男、学号201001223,1988年05月28日出生,我院2010级体育教育系3班学生。
孙军辉同学在2012年6月28日下午进行的《足球》考试中违反考试规定,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且对老师进行言语顶撞,构成违纪,其行为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参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孙军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被处分的学生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