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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孙军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1日 18:28 作者: 点击:[]

 

 

 

 

 

 

郑体院学〔201273

 

关于给予孙军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系、登封校区:

孙军辉、男、学号201001223,19880528日出生,我院2010级体育教育系3班学生。

孙军辉同学在2012628日下午进行的《足球》考试中违反考试规定,不服从监考老师安排,且对老师进行言语顶撞,构成违纪,其行为在学生中造成极坏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参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孙军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被处分的学生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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